【财华社讯】新海能源(00342-HK)公布,內容有关原告人对新海石油在2019年10月10日收到之重新修订的令状提出之索赔。原告人及新海石油已根据《高等法院规则》(香港法例第4A章)第42号命令第5A条规则于今天获高等法院发出指令,终止原告人根据经修订令状中针对新海石油的诉讼并承担新海石油的诉讼费用。
根据法律,亦根据原告人在有关诉讼对法院作出的若干承诺,新海石油将有权就诉讼引起的损失获得赔偿。鑑于首份公告中所述原告人作出的索赔缺乏事实根据,董事会将代表新海石油就此事寻求全额赔偿(法律费用除外),并在必要时采取法律行动。
资料显示,10月10日,接到令状,指旗下全资附属新海石油被加入作为最后一名被告人。
法国兴业银行新加坡分行寻求一份声明,其中包括新海石油作为建设性受托人应有责任就不当地收到并/或处理的2049.9万美元对法国兴业银行新加坡之承担责任。公司及新海石油强烈否认该项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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