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銀保監會在官網上發佈了《關於印發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補充規定》要求,未經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汽車經銷商、汽車銷售服務商等機構不得經營汽車消費貸款擔保業務,已開展的存量業務應當妥善結清;確有需要開展相關業務的,應當按照《條例》規定設立融資擔保公司經營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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