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资本邦讯,金洲慈航(000587.SZ)发布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显示,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11.43亿元,同比下滑88.94%;同期亏损21.38亿元,同比下滑1,169.66%。
同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告。
金洲慈航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给公司的2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分别是《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28号)和《关于对朱要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监管局指出,经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未依法披露诉讼仲裁事项
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13起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9.62亿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50%,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1.1.1、11.1.2及11.1.5条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未依法披露主要资产及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事项
公司银行基本账号于2018年11月19日被司法冻结,主要子公司丰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汇租赁)90%股权于2019年1月24日被司法冻结。上述事项未按照《信披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五)项、《上市规则》第11.11.3条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未依法披露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权被冻结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权于2018年10月25日冻结,公司未按照《信披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四)项、《上市规则》第11.11.5条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遗漏或不准确
一是临沂丰汇租赁有限公司是你公司控股子公司丰汇租赁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编制的2018年合并财务报表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告》第二十一条规定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二是2018年年度报告附注中披露的企业集团构成列表遗漏子公司金洲(厦门)黄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5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三是公司2018年将从金融机构借入黄金业务由表外核算纳入表内核算,但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四条规定调整2018年资产负债表期初数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二条规定。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要求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改正,并向其提交书面报告,监管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同时,监管局指出,朱要文作为金洲慈航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以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规定。
根据《信披办法》地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监管局决定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图片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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