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阿尔法企业(00948-HK)公布,公司于早前曾发布解除公告及盈利警告公告。诚如解除公告所述,根据股份回购守则,转让及注销和解股份构成公司之场外股份回购。董事谨此澄清盈利警告公告被视为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作出的盈利估算,将需要由公司财务顾问及核数师或会计师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4作出报告,而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4彼等的报告必须载入寄予股东的下一份文件内。
经考虑盈利警告公告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作出,要求公司于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发布一份盈利警告公告,鉴于时间限制,公司在遵守收购守则规则10.4所载的报告规定上遇到实际困难(时间上)。
所有董事进一步确认,董事愿就盈利警告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尽董事所知,其在盈利警告公告表达的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而达致,且盈利警告公告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足以使盈利警告公告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公告指,盈利警告公告内所有资料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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