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国家联合资源(00254-HK)公布,该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已提交六月建议并于2019年7月30日向联交所提交补充复牌建议。该公司认为,复牌建议表明本公司已充分满足所有香港交易所先决条件,因此其股份应可在联交所恢复买卖。然而,在未与该公司进一步沟通之情况下,上市部于2019年8月26日知会该公司其将根据第6.01A(2)(b)(ii)条建议上市委员会于2019年8月29日取消该公司之上市地位,惟并无给予作出相关不利建议之理由。
尽管该公司就上市部建议缺乏理由;及上市部建议乃可以被上市委员会根据第2B.06(1)条进行覆核提出抗议,上市部仍单方面决定于2019年8月29日举行之聆讯向上市委员会提出除牌建议。尽管该公司已书面明确要求出席首次聆讯,以解答上市委员会成员之疑虑,惟该公司却被剥夺向上市委员会作出陈词或陈述其个案之机会。同时,上市部却出席于首次聆讯向上市委员会成员游说把该公司除牌。上市委员会成员于2019年8月29日在该公司“被缺席聆讯”情况下,作出上市委员会决定损害该公司全体股东之利益,且此举有违程序公义。
该公司正考虑多个补救措施,避免其证券因程序不公而被联交所除牌,藉此保障其股东利益,但为保持权利使用联交所內设立之覆核程序,该公司亦只好向联交所提请,要求上市覆核委员会根据第2B.06条对上市委员会决定进行覆核。倘该公司于接获上市委员会决定当日起计七个营业日內不提出覆核要求,则会丧失有关覆核权利。因此,万般无奈下,该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不情愿地向联交所提出覆核要求。上市覆核委员会之覆核聆讯日期订于2020年1月8日,而该公司及上市部须于2019年10月15日就覆核聆讯提交书面陈词,其后在该公司要求下延后至2019年11月15日提交。
联交所拒绝提供聆讯纪录该公司资深大律师及其律师团队目前正就应对上市委员会程序不当之可行法律补救措施向该公司提供建议。由于覆核聆讯将涉及处理程序不当问题,律师团队亦将协助该公司拟订覆核聆讯陈词,并已于2019年9月30日索取首次聆讯之纪录。聆讯纪录是上市部及上市委员会任何行为不当之重要证据。显然,倘无聆讯纪录,该公司将无法于其覆核聆讯陈词中充分地说明上市部及上市委员会行为不当,而上市覆核委员会亦将无法全面得知上市部及上市委员会行为不当而作出恰当之裁定。
对于就提供聆讯纪录这样简单的行政决定,联交所竟然花一整个月(自2019年9月30日至10月30日)方能决定不应向该公司提供聆讯纪录。联交所不向该公司提供聆讯纪录的决定乃欺压该公司的手段,引致该公司怀疑,究竟聆讯纪录中记载了甚么证据,使联交所须透过拒绝向该公司提供副本加以隐瞒,而制作副本通常仅需三周时间。
倘上市覆核委员会发现首次聆讯乃以有损该公司利益之不公平方式进行,则应将相关事宜退回上市委员会,以使该公司重获一向应享有的公正聆讯,而非于上市覆核委员会中进行聆讯,原因为覆核聆讯无法“弥补”该公司在首次聆讯中应享有的公平方式进行的权利。该公司正就上述事件寻求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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