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信达国际控股(00111-HK)公布,11月12日,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信达国际证券本周二(12日)作为被告人,透过其委托律师收到一位名为赵嗣舜作为原告人的代表律师,于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上所出具关于针对该公司的2019年高等法院案件第2085号(HCA 2085)诉讼项下的传讯令状。
据传讯令状所附的申索陈述书,赵嗣舜为信达国际证券的客户,赵嗣舜称为一家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已退市)若干美国存托股份的持有人及╱或实益拥有人,并已将该等美国存托股份存置于在信达国际证券开设的证券账户。
赵嗣舜指信达国际证券未遵照其指示处理该等美国存托股份,现作出多项申索,包括责成或促使被告人立即向原告人移交标的美国存托股份,或(二者择其一)支付总额为54.67万美元或其港元等值(相当于约426.4万港元)或法院视为适当金额的损害赔偿金的判令;利息;讼费;以及法院视为适当之进一步或其他判令或济助。
信达国际证券对原告人的申索有异议,目前正在就上述诉讼諮询法律意见,并打算为自身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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