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能源局官网消息,能源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表示,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继续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政策。《通知》提出要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许可准入监管。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豁免项目除外)发电机组(单元)并网后,应于3个月内完成有关机组的启动试运行工作,并在完成启动试运工作后3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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