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澳门金融管理局消息,《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四议定书生效后,特区政府于内地的投资所得将可获豁免缴纳百分之十的所得税。有关豁免适用于“广东粤澳合作发展基金”及日后同类型的投资项目。以粤澳基金的投资金额及年期计算,累计可获近8亿元的税务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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