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易12月5日 - 宁波港(601018)晚间公告称,公司拟接受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舟山港集团”)通过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出借的总额15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为自实际到款之日起一年(可以提前还款),贷款利率3.915%,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
公告显示,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经公司与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协商,公司拟接受其通过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出借的总额15亿元的委托贷款,公司对该项委托贷款无相应抵押或担保。
宁波港称,公司接受宁波舟山港集团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用途主要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有利于拓展公司资金来源渠道,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上述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宁波港
公司坚持以码头经营为核心,以港口物流和资本经营发展为重点的经营模式,主营业务主要包括集装箱、铁矿石、原油、煤炭、液体化工、粮食、黄砂及其他货种装卸及相关业务,同时从事综合物流、贸易销售等其他业务。
来源:发布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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