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嘉兴璟字悌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珺娱(湖州)文化发展中心王思聪仲裁纠纷一案,该案经双方当事人积极协商,已于2019年12月2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某文化发展中心、王思聪已履行了和解协议约定的第一笔款项5000万元。
申请执行人已于2019年12月23日向北京二中院提交解除查封、冻结、限制消费限制的申请,二中院将对该案作结案处理,并陆续解除对被执行人王思聪采取的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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