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资本邦讯,证大文化(837786.OC)发布了关于对上海证大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证大文化于2017年3月完成股票发行备案程序,共募集资金16,014万元,根据公司披露的《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为艺术品采购、偿还银行贷款、偿还控股股东借款、对外投资设立公司、股权并购、对子公司增资或实缴子公司注册资本及补充流动资金。
2018年3月,证大文化作为中融信托•融证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劣后级投资人,使用2,252,317.70元募集资金支付融证一号增强资金,用于补充融证一号优先级投资人收益差额,根据合同约定该部分资金计入信托财产,证大文化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此外,证大文化实际用于偿还控股股东借款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4,462,448.28元,超出计划使用金额1,462,448.28元。
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证大文化分别于2019年4月26日、5月20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追认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议案》,构成募集资金使用违规。
证大文化于2018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用于偿还控股股东借款、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准确,证大文化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进行更正,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证大文化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且变更后募集资金用于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违反了《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规定,构成募集资金使用违规;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不准确,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四条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朱斌、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邓涛未能保证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未保证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变更情况,未能勤勉尽责的履行义务,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和第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部做出如下决定:对证大文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朱斌、邓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头图来源:123RF
转载声明:本文为资本邦原创稿件,转载需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视为侵权。
风险提示 : 资本邦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投资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财华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华网及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content@finet.com.hk,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陆
财华香港网(https://www.finet.hk/)
财华智库网(https://www.finet.com.cn)
现代电视(http://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