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网站1月20日发布,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0〕8号),对原有金融衍生业务监管制度进行了整合、修订。
通知总体原则是,坚持从严管控,坚持套期保值,坚持风险可控,严把“入口关”、“规模关”、“操作关”,进一步明确各级主体责任,进一步明晰业务原则,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严格管控、规范操作、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业务监管体系,切实发挥好金融衍生业务促进企业平稳运行的作用。
通知所指金融衍生业务,主要包括中央企业在境內外从事的商品类衍生业务(指以商品为标的资产的金融衍生业务,包括大宗商品期货、期权等)和货币类衍生业务(指以货币或利率为标的资产的金融衍生业务,包括远期合约、期货、期权、掉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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