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昇捷控股(02340-HK)公布,於2020年1月23日,該公司作為被告人收到昆士蘭聯保保險作為原告人之代表律師於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上所出具關於針對被告人的高等法院案件2020年第129號訴訟項下之傳訊令狀。
如傳訊令狀註有的申索背書所述,於2014年11月26日,原告人向被告人及新昌集團控股(前稱 Hsin Chong Construction Group Ltd. (新昌營造集團有限公司)簽發僱員補償保單,相關承保期為2014年11月9日至2016年3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原告人、被告人及新昌亦就2014年保單簽署一份由2014年11月9日起生效之損失保留及賠償協議。
該公司正在諮詢關於上述高等法院案件2020年第129號法律程序的法律意見,並將為自身抗辯(尤其是該公司無須按2014年協議項下支付的款項)。該公司將於適當的時候另發公告,以讓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了解關於上述申索的任何重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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