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香港交易所(00388-HK)旗下联交所,今天(1月31日)刊发諮询文件,就容许法团实体在施加额外条件及投资者保障措施的前提下,享有不同投票权征求市场意见。公众可于2020年5月1日(星期五)前表达意见,諮询为期三个月。
法团身份不同投票权上市机制的部分主要规定建议:
- 发行人的不同投票权可同时授予个別人士及法团身份的受益人,条件是各自符合其所适用的适当性及资格规定。
适当性规定:
- 法团身份的不同投票权受益人必须本身是创新产业公司,或具有一个或多个新兴及创新产业方面的业务经验,并有曾投资于创新产业公司及对此类公司作出贡献的过往纪录。
- 法团身份的不同投票权受益人必须持有上市申请人至少10%的经济利益,并积极参与其管理或业务至少两年。
资格规定
- 法团身份不同投票权受益人必须在联交所或合资格交易所作第一上市,市值至少2,000亿港元。
- 上市申请人上市时的市值占其法团身份不同投票权受益人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30%。
额外持续规定
- 额外持续规定如下:
法团身份的不同投票权受益人的投票权不得超过普通股投票权的五倍;
法团身份的不同投票权受益人必须于上市发行人上市时拥有其至少30%的经济利益;
“日落”条款
- 法团身份的受益人持有的不同投票权必须有设时限的“日落”条款,不同投票权的有效期不超过10年,其后可经独立股东批准而续期,每次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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