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发表声明,就因应严重新型传染性病原体呼吸系统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而作出的旅游及其他限制的情况下如何披露财务资料,向上市公司及其核数师提供指引。
该公告表明,因近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而实施的旅游及其他限制,可能会扰乱某些发行人的汇报或审核程序。若上市发行人认为,基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下的限制,将无法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刊发初步业绩公告(或经审核的财务报表,视属何情况而定),上市发行人便应尽快联络联交所以便商讨有关情况。
至于披露內幕消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除非属指明的例外情况,否则上市法团必须在知悉任何內幕消息后,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范围內,尽快向公众披露有关消息。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及/或相关的旅游限制对上市发行人的业务运作、汇报监控措施、系统、流程或程序造成重大扰乱,管理层应评估是否已出现任何內幕消息;如是的话,管理层应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范围內,尽快另行发出公告(该公告将独立于《上市规则》的任何适用规定)。
财华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华网及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content@finet.com.hk,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陆
财华香港网(https://www.finet.hk/)
财华智库网(https://www.finet.com.cn)
现代电视(http://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