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资本邦获悉,上交所通报称,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益佰制药,股票代码:600594)及有关责任人被予以纪律处分。
其中,益佰制药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窦啟玲被予以公开谴责;时任财务总监郭建兰、时任监事王岳华被予以通报批评;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郎洪平、财务总监代远富、董事会秘书汪志伟和李刚被予以监管关注。
此前的2019年6月6日,贵州证监局曾发布《关于对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书显示,贵州证监局在对益佰制药进行现场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公司通过与第三方签订虚假工程合同或协议,套取公司资金,并导致公司虚增固定资产,信息披露文件不真实。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上交所在1月23日作出以上决定,并将益佰制药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详细披露。
违规行为一: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
经查,2013年至2014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窦啟玲通过公司与第三方签订虚假工程合同等方式,套取公司资金合计3294.87万元,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1%。其中,套取募集资金1749.07万元,套取自有资金1545.8万元。
上述资金被用于购买家具、家装用品等,收货地址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窦啟玲在北京和贵阳的住所,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期间,公司时任监事王岳华参与了相关款项转出及家具、家装用品购买。
尽管窦啟玲已于2019年4月偿付全部占用资金,但上交所认为,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数额较大,占用时间长达6年,且占用资金大部分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情节严重。
违规行为二:2013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交所称,上述公司与第三方签订虚假工程合同,导致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中虚增固定资产270.93万元,虚增在建工程1510.49万元,2014年年度报告中虚增在建工程1513.45万元。
其后,公司未对有关财务数据予以更正,上述虚假记载持续存在,导致公司2013年至2018年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不真实。公司上述会计期间的年度报告披露不真实、不准确,存在虚假记载,性质恶劣,影响重大。
在此前贵州证监局的处罚决定中,益佰制药被发出警示函。时任董事长窦啟玲、时任监事王岳华、张林生、时任财务总监郭建兰也都收到了警示函。贵州证监局当时对益佰制药表示,鉴于窦啟玲已将套取资金归还,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上交所2月4日指出,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违规占用募集资金,以及定期报告虚假记载等违规行为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窦啟玲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套取上市公司资金用于个人用途,且涉及挪用募集资金,情节严重。
上交所对益佰制药的纪律处分决定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益佰制药的主要业务为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药品涵盖化学药、中成药和生物药等多个医药细分行业。化学药主要产品包括注射用 洛铂、银杏达莫注射液;中成药主要产品包括抗肿瘤类(艾迪注射液、复方斑蝥胶囊、艾愈胶囊)、 心脑血管类(心脉通胶囊、理气活血滴丸、丹灯通脑滴丸)、妇科类(妇炎消胶囊、葆宫止血颗粒、 妇科调经滴丸和岩鹿乳康片)、儿科类(金莲清热泡腾片)、其他(金骨莲胶囊、克咳家族产品);生物药主要产品包括注射用瑞替普酶、科博肽。
1月21日,益佰制药发布2019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显示,公司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盈利1.35亿元至1.6亿元。
图片来源:图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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