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財政部副部長余蔚平在國新辦發布會稱,前天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前期針對疫情防控已出台各方面措施的基礎上,再推出一批支持保供的財稅金融政策。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是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三是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2020年1月1日後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四是對與新型冠狀病毒相關的防控產品,免收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費;對治療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藥品,免收藥品註冊費。
五是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等行業企業,虧損結轉年限在現行結轉5年的基礎上,再延長3年。
六是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快遞收派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七是免征民航企業繳納的民航發展基金。
八是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等或直接向醫院捐贈用於疫情防治的醫用物資等物品,允許在繳納所得稅前全額扣除。對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無償捐贈用於疫情防治的貨物,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九是對兩方面的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包括: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准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以及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
十是加大金融貸款貼息支持力度。增加貼息資金規模,改按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確保企業實際融資成本低於1.6%。
十一是鼓勵企業保質保量增加緊缺的重點醫療防控物資生產,對企業多生產的重點醫療防控物資,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購收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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