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双樺控股(01241-HK)公布,该公司接获联交所发出之日期为2020年2月7日之函件作为通知,当中载述联交所认为该公司未能根据上市规则第13.24条维持足够的营运水平及拥有足够价值的资产支持其营运,以保证该公司股份得以继续上市。因此,联交所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第6.01(3)条暂停股份买卖。
于作出该决定时,联交所已考虑(其中包括)以下各项:1.该公司的经营规模已大幅缩小至较低水平。该集团的营业收入自2014年起已显着下降,2015年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这是因为该下降是由于其主要客户(国內中小型原始设备制造商(OEM)的需求显着下降所致。由于行业持续低迷以及OEM內部生产供暖、通风和空调产品的增长趋势,多年来,该集团的OEM客户已停止或减少从该公司采购产品,或降低该公司的产品价格。该公司客户数量大幅下降。根据该委托独立行业顾问提供的行业报告,该集团预计其主要市场(即对中小型OEM的销售)将继续萎缩。联交所担心该公司将无法改善营运,而现有业务已不再具有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2.联交所认为该的业务计划是初步和一般的,并且没有提供具体的证据来证明这些计划能够大幅改善经营规模并支持可行和可持续的业务:(i)该公司有意转向另外两个潜在市场,即大型OEM和国內售后市场。然而,该公司未提供具体细节,说明如何扩展相关客户群。(ii)该搬迁至新的安徽生产基地的计划将于2020年底全部完成,而且尚不清楚该可以节省多少成本,以及搬迁如何大幅改善经营规模。(iii)该公司最近与台州动林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成立了一家附属公司,而该附属公司没有经营历史,其大量预计收入并无签署合同或已确认订单支持。(iv)该公司开发两种新产品的计划尚处于初期阶段,并且没有预测在未来两年內从这两种产品的销售中获得任何收益。
该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的预测利润将主要由非经营性租金收入支持,租金待未来与潜在租户进行协商。除去租金收入,预计该在上述财政期间将录得净亏损。上述为该函件中所述该决定以及联交所于作出该决定时所考虑的原因。根据该函件,于股份获准恢复买卖前,该公司须重新遵守(其中包括)上市规则第13.24条。
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倘股份于连续18个月期间內仍然暂停买卖,则联交所可能取消本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根据上市规则第2B.06(1)及2B.08(1)条,该公司有权于接获该决定起计七个营业日內要求上市委员会覆核该决定。因此,倘该公司并无于2020年2月18日前提出任何覆核请求,则股份将自2020年2月19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买卖。在此之前,股份将会继续买卖。该公司正对该决定进行內部审阅及审议,同时亦与其专业顾问讨论,并将考虑是否提交将该决定转交上市委员会进行复核的复核要求。
财华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华网及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content@finet.com.hk,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陆
财华香港网(https://www.finet.hk/)
财华智库网(https://www.finet.com.cn)
现代电视(http://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