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香港商界会计师协会表示,鑑于近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迅速蔓延,中国內地政府采取严格的限制人流活动措施,上月多个城市已被封锁,香港政府亦推出措施,陆续关闭多个中港主要跨境通道。 这一系列的抗疫措施, 对于在內地有大量业务而以12 月31日为年结日的上市发行人来说, 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因为其公布已审计业绩的截止日期为次年的3月底,会计人员需于2月至3月期间确定上一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而审计师亦要执行所有审计程序,以赶及在3月底前让上市发行人发布已审核的业绩公告。
香港证监会与香港联交所于2月4日发表的联合声明,就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而作出的旅游及其他限制的情况下如何披露财务资料,向上市发行人及其审计师提供指引。指引內容指出,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对上市发行人及其审计师的工作造成影响, 应向联交所提供所需资料及解释受影响的程度。 如发行人无法与其审计师取得同意,但却在其他各方面能够完全遵从《上市规则》內的汇报规定,发行人便应在限期届满当日或之前刊发该份尚未与其审计师议定的初步业绩。 而上市发行人的审核委员会应监察发行人财务报表的完整性。 该会认为联合声明的指引建议不但增加上市公司的会计师额外的工作量, 亦把责任推给审核委员会及审计师,进一步加重会计从业员和审计师的负担,提高了会计从业员及审计师因要赶及于3月底前发布有关上市发行人业绩公告而到疫区工作的风险,及因需尽快处理工作而到客户的公司现场处理审计程序,增加了人传人的风险。
在这非常时期,该会衷心希望联交所及证监会体谅商界会计师的担忧,保障会计从业员的健康及减低疫情的传染风险,允许财政年度为2019年12月31日的上市发行人业绩公布时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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