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资本邦讯,德源药业(832735.OC)公告称,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1 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要求,经与公司聘请的券商等中介机构协商,并经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拟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如下:
自德源药业股票正式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德源药业应在三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股价稳定预案,与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德源药业、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德源药业、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德源药业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德源药业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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