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哈尔滨电气(01133-HK)公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于未领取的股息,公司可在适用的限制期间届满后行使没收权利。据此,公司所宣派的2012年度末期股息中仍未领取的股息港币667.98元已届满六年,将予以没收及收归公司。
同时,公司诚意提醒各凡有权收取但仍未收取2012年之后历年度股息的股东尽快收取公司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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