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15届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提出高校中职等非广州户籍学生、符合入户条件无合法住宅等人员,可申请迁入广州集体户口。新生儿登记时,若父母一方是本市的集体户口,另一方是外市户口,或者双方均为集体户口的,新生儿按随父或随母原则可以在集体户口内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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