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五龙电动车(00729-HK)公布,2020年3月10日,该公司于百慕达之法律顾问向金港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之法律顾问发出信函,要求彼于2020年3月11日营业时间结束前(百慕达时间)确认彼将进行撤回呈请,基于金港在百慕达公司法下无权提出呈请。
根据百慕达公司法第163(1)(a)条,股东无权提出清盘呈请,除非其作为股东之相关股份于开始清盘前之十八个月期间配发予该股东或由其持有及以其名义登记最少六个月之时间。根据本公司之股份登记,金港只于2020年1月6日成为该公司之注册股东,及于开始清盘前十八个月期间并无金港为该公司注册股东之记录。因此,金港无权提交呈请。由于该公司之法律顾问并无收到金港或彼之法律顾问的任何回覆,该公司将进行向百慕达最高法院申请驳回呈请。
于2020年3月10(百慕达时间),该公司之法律顾问已就根据该公司供股发行最多974,734,936股股份;及股份可于联交所买卖向法院提交了认可令的申请。于本公告日期,法院并未提供认可令申请的聆讯日期。但根据该公司于百慕达之法律顾问的意见,于呈请被法院驳回下,将无需申请认可令。
该公司将就驳回呈请申请或认可令之聆讯日期的更新作进一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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