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证监会及联交所,就有关在COVID-19大流行下刊发业绩公告作出进一步指引,发行人可延迟刊发其年度报告,初次延期最多为本声明刊发日起计的60天。
公告指出,COVID-19大流行所引起的挑战是前所未见的,证监会及联交所理解到市场参与者在此情况下面对的挑战。鑑于疫情的严重性,他们认为鼓励市场参与者优先考虑所有相关人员的健康及安全是必然及合适的,包括上市发行人的会计和其他人员以及核数师。上市发行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地评估其履行汇报的职责,而证监会与联交所将致力提供可行协助。
指引指出,发行人可延迟刊发其年度报告,初次延期最多为本声明刊发日起计的60天。若发行人如上文所述延迟刊发其年度报告,其必须公布其预计可刊发年度报告的估计日期,并解释得出该估计时所考虑的因素;以及致力使市场知悉其年度报告的预计刊发日期以及其他适当的更新。
证监会和联交所理解,针对COVID-19大流行的旅游限制及其他预防措施何时解除尚存不确定性,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给予多于上述60天期限的延期(进一步延期)。联交所将按发行人的个別情况而考虑其进一步延期的申请。如要申请进一步延期,发行人必须向联交所提供(i)其为何需要进一步延期的解释;其编制及刊发年度报告的计划详情;以及)其有关进一步延期拟刊发的公告(包括向市场提供在此期间的任何更新的财务及营运资料)。联交所将评估每项申请,当中的考虑包括市场是否充分知悉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表现;以及其他正在交易的证券的相关信息的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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