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纳尼亚集团(08607-HK)公布,根据2018年年报,内容有关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湖州纳尼亚拟向浙江弘晨(第三方)出售浙江长兴农商约756.58万股股份(约占股份总数的1.07%),总代价为人民币2000万元。由于(i)浙江长兴农商于2019年3月13日通过股东决议案,指湖州纳尼亚因其作为浙江长兴农商十大股东之一的身份,而被浙江长兴农商视为主要股东,因此湖州纳尼亚须遵守浙江长兴农商股份禁售期,直至2021年5月。
此外,近期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对浙江弘晨的营运造成不利影响,故订约方经协商后,于2020年3月18日,湖州纳尼亚与浙江弘晨订立了终止协议,据此,订约方协定:(i)终止买卖协议,自终止协议日期起生效;(ii)湖州纳尼亚须向浙江弘晨偿还代价第一期费用人民币200万元;及(iii)买卖协议订约方概不得就买卖协议所产生或有关的任何事项,向另一方提出申索。
由于销售股份属集团投资,且浙江长兴农商出售事项与集团主营业务概无关系,故董事会认为终止买卖协议对集团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概无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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