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烨星集团(01941-HK)公布,招股章程以及分配结果公告所述的超额配股权已由稳定价格操作人(代表配售包销商)于2020年4月3日部分行使,涉及合共531万股股份,相当于为促使归还部分根据借股协议向盛达丰控股有限公司借入的股份(用于补足配售中的超额配售)而行使任何超额配股权前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发售的发售股份总数约5.31%。超额配股股份将由公司以根据全球发售每股发售股份的发售价每股股份1.56港元配发及发行。
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间已于2020年4月5日(即递交公开发售申请的截止日期起计第30日)结束。
稳定价格操作人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于稳定价格期间采取的稳定价格行动载列如下:
(i)根据配售超额配发合共1500万股发售股份,约占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的15%(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
(ii) 根据借股协议向盛达丰控股有限公司借入合共1500万股股份以补足配售中的超额配售。该等借入股份将根据借股协议的条款归还及交回盛达丰控股有限公司;
(iii)于稳定价格期间,以每股股份介乎1.20港元至1.55港元在市场上购入合共969万股股份。稳定价格经办人于稳定价格期间在市场上作出的最后一次购买于2020年3月31日进行,价格为每股股份1.20港元;
(iv)于2020年4月3日,稳定价格操作人(代表配售包销商)按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1.56港元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涉及合共531万股股份,约占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的5.31%(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以便向盛达丰控股有限公司退还曾用于补足配售中超额分配的部分借入股份。
未获稳定价格操作人(代表配售包销商)行使的部份超额配股权已于2020年4月5日(星期日)(即递交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后第30日)失效。
董事确认,紧随稳定价格期结束后,公众所持已发行股份数目将符合上市规则第8.08(1)条所规定的最低百分比,而公司将继续遵守公众持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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