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內蒙古能建(01649-HK)公布有关普华永道管理諮询(上海)有限公司的独立法证审阅主要结果。
该公司从独立法证审阅结果及自查过程中发现,于2017年11月10日,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內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及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订担保协议(《最高额质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內容有关设计院及本公司同意为內蒙古蒙兴物产有限责任公司获得民生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为3.3亿元(人民币.下同)(担保事项一);于2018年3月13日,该公司与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担保协议(《保证合同》),內容有关公司为內蒙古振东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在包头农商行的1亿元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事项二);于2018年11月13日,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內蒙古能建国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包头农商行签订担保协议(《保证合同》、《同意保证意见书》),內容有关国际工程公司为內蒙古利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在包头农商行的人民币2亿元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事项三)。
担保事项一事件:该公司在前任董事长鲁当柱被纪律监察机关带走调查后开展了财务自查,并于2019年2月3日从中国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行长常青处得知设计院在民生银行的3.3亿元存款已被用于对外担保,但该质押合同并未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党委会的批准,也未反应在设计院的信用报告上。交易的进展为贷款2019年11月份到期,2019年11月19日民生银行已将设计院人民币3.3亿元的质押存款直接扣划,用于偿还债务。据此,设计院于2019年2月27日对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提起民事诉讼,提请法院判令设计院于2017年11月10日与民生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无效。2020年3月12日,內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令驳回设计院的诉讼请求,公司正在准备提起上诉。
担保事项二、三事件:公司2019年2月11日在财务自查中发现公司及国际工程公司在包头农商行有协定存款事宜和协定存款合同。截止核查日,协定存款余额3亿元(公司2亿元,国际工程公司1亿元),但当时与银行工作人员核对时对方否认了公司及国际工程公司存在对外担保情况。2019年5月9日公司接到国家纪律监察机关通知后包头农商行告知确实存在对外担保业务。
担保事项二的进展,2019年12月4日,振东运销已向包头农商行归还了本金1亿元及相关利息,包头农商行已释放5000万元担保金,公司在包头农商行协定存款余额1.5亿元。担保事项二的进展,至本公告日期,內蒙古利创尚未向包头农商行偿还2亿元贷款。
公司对于未有遵守上市规则就有关担保事项按时作披露深表遗憾,并仍出一系列改善。公司股份自2019年3月18日上午9时正起于联交所停止买卖,并将继续停止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有待公司2018年度业绩公布,具体公布时间需视相关调查结果及后续所需执行工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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