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资本邦讯,新高教集团(02001.HK)发布公告,就有关目标学校(新疆学校)的建议收购事项及其终止的相关事宜,继公司获得有利于索赔的新疆高院胜诉判决后,对手方与公司进行接洽以订立清偿协议。
公告称,清偿协议已于最近签署,对手方同意就建议收购事项分期偿还公司的预付款项共约人民币1.37亿元(单位下同)。公司已收到首期款项1亿元,对手方将于支付首期款项后的100日内支付第二期款项3679万元。同时,除了在诉讼期间公司采取的冻结和查封对手方资产的防护措施外,对手方同意为执行清偿协议提供额外担保,以确保清偿协议的有效执行。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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