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等多部委印发《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指出,对于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允许企业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主报价、直接挂网,医疗机构自主采购。对于短缺药品清单、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中药品的价格异常情况,国家将加强监测预警,强化价格常态化监管,加大对原料药垄断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分类妥善处理药品价格过快上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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