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中昌国际控股(00859-HK)公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更新。于2020年4月29日,公司已就该公布所载2019年全年业绩取得公司核数师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同意。除该公布“报告期后事项”一节所载(并于下文刊载)之若干更新外,该公布所载2019年全年业绩保持不变。
报告期后事项全文如下:
重续贷款融资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四日之公布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一日之通函所披露,于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三日,上海岳信企业管理諮询有限公 司、镇江天工颐景园房地产有限公司、舟山铭义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全部均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上海爱建订立协议,据此,上海爱建同意重续由上海爱建向上海岳信及镇江天工授出之贷款融资),其主要条款如下:(i) 该等融资之有效提取期及本集团从该等融资中提取之贷款(“该贷款”)之 最后到期日将延长12个月至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三日;(ii) 上海岳信及镇江天工须于重续协议日期结付该贷款截至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二日为止之累计利息约人民币10,300,000元,而该等融资之利率将修订至每年15%,自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三日起生效;及(iii) 舟山铭义须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三日或之前完成出售其于杭州铭伦实业有限公 司之全部股权(可能出售事项)。杭州铭伦由舟山铭义全资拥有,并对临安土地拥有权益。根据重续协议,重续该等融资须待(其中包括)股东批准,方可作实。
倘本公司未能就可能出售事项取得股东批准或倘舟山铭义未能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三日或之前完成可能出售事项,舟山铭义须于失败(两者取较早发生者)后十个营业日內,向上海爱建抵押其于杭州铭伦之全部股权及其应收杭州铭伦之股东贷款款项约人民币23,900,000元,作为该贷款之担保,担保额最高为人民币85,000,000元。
强制无条件现金要约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六日之公布所披露,本公司收到由中国信达(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联席财务顾问信达国际融资有限公司及富域资本有限公司发出之通知,內容有关中国信达(香港)将就中国信达(香港)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经拥有或已经同意收购之股份以外之全部已发行普通股,透过Glory Rank Investment Limited(要约人)作出强制全面现金要约(要约)。 要约条款之详情载于要约人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三日刊发之公布及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刊发之要约文件。
出售杭州铭伦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七日之公布所披露,舟山铭义(作为卖方)、杭州铭伦及东投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东投地产”,作为买方)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七日订立有条件买卖协议(“出售协议”),內容有关舟山铭义建议向东投地产出售杭州铭伦之100%股权及该股权所附带之一切权利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收取杭州铭伦结欠本集团之全部股东贷款还款之权利)。有关出售须待(其中包括)股东批准,方可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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