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再发通知,为了准确掌握深圳二手房市场真实交易情况,为房地产市场发展提供预期研判,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每月7日前上报上一月二手商品房成交价格等相关信息。此外,各机构须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不报、漏报、瞒报、错报的机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依法视情况采取约谈、警告、暂停网签权限等处理措施,并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予以联合惩戒。
财华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华网及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content@finet.com.hk,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陆
财华香港网(https://www.finet.hk/)
财华智库网(https://www.finet.com.cn)
现代电视(http://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