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昌国际控股(00859-HK)公布,于2020年6月11日,集团收到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发出之三封催缴函,要求于2020年7月11日或之前预付合共197,837,500港元,以使贷款价值比率(即恒生银行提供之未偿还融资总额与用作相关融资抵押品之物业之公开市值之比率)恢复至相关融资条款规定之指定百分比。
该等催缴函亦列明(其中包括):(i)未能支付上述未偿还款项将构成有关融资项下之违约事件;及(ii)恒生银行保留其进一步要求付款之权利,并可行使其于有关抵押文件下之权力而毋须另行通知,包括进入及接管用作有关融资抵押之物业。公司将尽最全力与恒生银行磋商,以期达成双方同意之解决方案。
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适时将进一步发展告知股东和投资者。暂停及恢复股份买卖应公司要求,公司股份于2020年6月12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在联交所买卖。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自2020年6月15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在联交所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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