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就《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大幅降低投资门槛。降低对非控股股东的外国投资者或其全资投资者的资产总额要求,从拥有1亿美元资产或管理5亿美元资产的要求,分别降至5000万美元和3亿美元。将外国投资者的持股锁定期由3年调整为12个月。取消外国投资者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持股比例要求;将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持股比例要求从10%降低至5%;明确以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预定收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得低于已发行股份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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