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五龙电动车(00729-HK)公布,特別委员会一直在审查公司若干于中国附属公司之账目及记录,并确认于二零一七年一月至二零一九年一月期间由曹先生及/或苗振国先生(苗先生,前执行董事(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五日至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出任)及公司于中国若干附属公司之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层,及为曹先生之妹夫)进行及/或批准的若干交易(问题交易)为未经董事会正式授权。
中国附属公司之问题交易包括:(i)于二零一七年一月,中国附属公司与两名订约方就声称设立电动车售后回租业务,以及就一声称建设项目结算基金委任结算受托人订立两项协议,预付订金总额为9000万人民币。
概无进行任何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且订金已于二零一九年一月全额退还给集团。特別委员会了解到,该两名订约方各自之法定代表人均为曹先生于业务上之紧密友人;及(ii)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与公司前附属公司就声称回购本集团先前出售之二手电动车订立协议,预付订金金额为1亿人民币,其后于二零一九年六月撤销而尚未退回款项。
根据可取得之公开记录,据本公司了解,该前附属公司为由苗先生之亲属之人士间接拥有大部份权益。特別委员会注意到所有上述交易均在集团的日常业务范围以外,对集团只有很小或没有商业价值,于没有进行相关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下预先全额或接近全额支付对价,及由曹先生及/或苗先生与彼等于业务上之紧密友人或亲属进行及/或批准。
此外,问题交易全为透过只有一到三页含糊文字,过份简单之协议订立,及并不符合就该价值的交易预期之正常商业标准。由于涉及之严重性及可能违规,为保护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特別委员会将继续采取一切必要之行动及步骤,进一步调查问题交易,及于获得其中国法律顾问之法律意见后,决定适时向相关监管机构举报问题交易。
财华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华网及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content@finet.com.hk,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陆
财华香港网(https://www.finet.hk/)
财华智库网(https://www.finet.com.cn)
现代电视(http://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