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信达生物-B(01801-HK)公布,公司现已符合上市规则第8.05(3)条项下的市值╱收益测试要求。
具体而言,公司最少于过去三个财政年度达致管理层连续性,并最少于最近期的经审核财政年度达致拥有权及控制权连续性。其于2020年6月19日的市值超过664亿港元,远高于该规则规定的40亿港元。其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总收入为人民币10.475亿元(约11.449亿港元),远高于该规则规定的5亿港元。
因此,公司符合根据上市规则第8.05(3)条的条件上市,故联交所批准相关规则不适用于公司。相关规则不适用的影响相关规则不适用将不会对公司普通股的现有股票构成任何影响,其将继续为股份法定所有权的有效凭证,并将继续有效作买卖、结算及登记用途,且将不会涉及任何转让或交换现有股票。
由于相关规则不适用,公司的股份名称将不再加上标记“B”。于相关规则不适用后,概不会对公司股份中英文简称、现有股票、每手买卖单位、公司普通股交易货币及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作出任何变动。
公司亦知悉,于相关规则不适用后及受限于是否符合任何其他申请要求,其股份可能被考虑纳入恒生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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