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獲悉,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於2020年6月23日發布第32號令和第33號令,分別發布了《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同時廢止。
本次修訂按照只減不增的原則,進一步縮減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其中全國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由40條減至33條,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由37條減至30條。主要變化:一是加快服務業重點領域開放進程 。金融領域,取消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壽險公司外資股比限制。基礎設施領域,取消50萬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網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的規定。二是放寬製造業、農業准入。 製造業領域,放開商用車製造外資股比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資放射性礦產冶煉、加工和核燃料生產的規定。農業領域,將小麥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須由中方控股放寬為中方股比不低於34%。三是繼續在自貿試驗區進行開放試點。 在全國開放措施基礎上,自貿試驗區繼續先行先試。醫藥領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資中藥飲片的規定。教育領域,允許外商獨資設立學制類職業教育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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