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信达国际控股(00111-HK)公布,于2020年6月26日,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间香港持牌银行就2.5亿港元之承诺定期贷款融资订立一份贷款合同。
新贷款融资提取之贷款将用于偿还现有贷款融资之未偿还款项。现有贷款融资及现有融资协议将于还款后取消及终止。新贷款融资的最终到期日为公司同意新融资协议后三年的日期。新融资协议订明(其中包括)对本公司控股股东之特定履行责任。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 条作出,有关公司与一间香港持牌银行订立之一项2.5亿港元承诺定期贷款融资的融资协议,以取代公司与多家银行于2018年5月18日联合订立之一项2.5亿港元定期贷款融资的融资协议。新融资协议订明(其中包括)对本公司控股股东之特定履行责任。
特定履约责任根据新融资协议,倘若公司之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并无或不再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中至少51%,或控制本公司;或财政部并无或不再直接或间接拥有中国信达全部已发行股本或股权至少51%,或控制中国信达,其将构成一项违约事件。于本公告日期,中国信达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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