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透露,从7月1日起,跨境电商B2B出口,也就是企业对企业出口模式在全国10个海关开始试点,这意味着今后跨境电商业务不仅有个人海淘、企业对消费者(B2C)模式,大批量出口的企业对企业模式,也归入跨境电商监管范畴,这是海关总署继今年年初推出跨境电商出口退货监管创新制度后,又一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改革举措,有利于推动外贸企业扩大出口,促进外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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