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银保监会印发《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规定指出,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不得用于投机目的,应当以对冲或规避风险为目的。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任一资产组合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所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其对冲标的股票、股票型基金及其他净值型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资产账面价值的102%,所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股票、股票型基金及其他净值型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市值之和,不得超过资产组合净值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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