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林达控股(01041-HK)公布,李明国因彼希望投入更多时间于彼之其他业务,已辞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由2020年7月31日起生效。
继李先生辞任后,公司未能符合以下规定:1.根据上市规则第3.10(1)条,董事会必须包括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2.根据上市规则第3.21条,成立仅包含非执行董事的审核委员会,且该委员会至少要有三名成员,由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3.根据上市规则第3.25条,成立薪酬委员会,并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该委员会大部分成员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及4.根据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A.5.1条,成立大部分成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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