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记者获悉,《国有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细则》中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工资总额计算公式为:金融企业当年工资总额=上年度工资总额基数×(1+W),其中W为工资总额增幅,以Y作为函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较为复杂。简而言之,对于银行、证券公司等商业性金融企业工资总额增幅与净利润增幅挂钩;保险公司可以选择净利润、营业收入增速加权计算,权重分别为60%、40%。同时对于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可以申请增加营业收入增速作为加权计算,但权重原则上不超过30%。
财华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华网及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content@finet.com.hk,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陆
财华香港网(https://www.finet.hk/)
财华智库网(https://www.finet.com.cn)
现代电视(http://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