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部在行业内部对多家保险公司进行了通报,这些公司在上半年偿付能力披露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对此,监管提出要求:各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第13号监管规则要求,加强偿付能力信息定期披露工作。建立健全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及时性、真实性和公平性。各保险公司应在每季度结束后规定时限内披露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不能按时公开披露的,应当在规定的公开披露期限之前,在公司官方网站首页公布不能按时披露的原因及预计披露的时间,延迟披露时间不得超过15日。
财华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华网及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content@finet.com.hk,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陆
财华香港网(https://www.finet.hk/)
财华智库网(https://www.finet.com.cn)
现代电视(http://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