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港交所旗下联交所8月21日刊发有关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债务证券上市制度建议的諮询总结。联交所因应市场回应而对諮询建议作修订后实行。有关改变将于2020年11月1日生效。相关《上市规则》的主要改变包括:
发行人最低资产净值的规定由1亿元提高至10亿元;
增设最低发行金额1亿元的规定;
发行人须在上市文件明确指出其债券在香港的目标投资者市场仅限于专业投资者;
发行人须于上市当日在联交所网站刊发其上市文件;及
对《上市规则》进行其他修订,提高对发行人及担保人持续责任的监督。
香港交易所今天亦刊发《上市规则》第37章有关上市文件披露及持续责任的指引。指引包含:
关于发行人在准备上市文件时须谨记的考虑因素的一般指引;
关于若干类型债券特点的特定披露指引;及
关于专业债务制度下持续责任的一般指引。
指引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阅览并将于2020年1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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