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02628-HK)董事会宣布,公司及海淀国资中心(各方均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于2020年10月31日前与国寿置业及中关村科服(各方均作为普通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藉以成立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50.02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认缴出资47.5亿元。国寿资本将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
合伙企业的期限为八年,自全体合伙人完成首期出资之日起算。自全体合伙人完成首期出资之日起计三年的期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的剩余期间为合伙企业的处置期。如处置期届满时合伙企业未能完成对所投资项目的全部处置,则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合伙企业的期限最多可延长四年。
合伙企业将主要聚焦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产权清晰完整的教育科研和商业办公地产等符合保险资金投资要求的项目。除某些特別项目外,合伙企业对单一投资项目的出资金额原则上应不低于5亿元,且不超过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50%。合伙企业对单一投资项目的出资金额亦不得超过该项目评估值的70%。
合伙企业将主要聚焦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等优质区域的教育科研和商业办公地产。本次交易是公司以国家战略为契机、以科创研发资产为纽带,与北京市海淀区在空间资源、科创产业等领域展开的重要合作,双方通过合作设立基金的形式,以期共同获取基金收益,达成互利共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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