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大森控股(01580-HK)公布,于2020年9月1日,公司收到香港特別行政区区域法院发出的,由麦兆光的代理律师针对公司作出的传讯令状及诉求书。
根据诉状,原告向公司寻求的命令如下:
(1) 清偿由公司发行及原告认购的债券项下到期及应付的本金总额500,000港元;
(2) 原告根据与债券有关的债券文据所享有的利息;
(3) 成本;及
(4) 进一步或其他救济。
公司正就诉状征求法律意见,并将适时以刊发公告的方式将任何进一步重大进展告知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财华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华网及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content@finet.com.hk,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陆
财华香港网(https://www.finet.hk/)
财华智库网(https://www.finet.com.cn)
现代电视(http://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