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海王英特龙(08329-HK)公布有关涉及公司一间附属公司之法律诉讼。海王福药(被告及反诉原告)已于近日接获中国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就该公告中的法律诉讼作出的民事判决((2020)沪0120民初1752号)。据此,原告(反诉被告)有权没收海王福药(被告及反诉原告)于该协议项下支付之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且海王福药(被告及反诉原告)应于该判决订明的时限內向原告(反诉被告)偿付人民币453.16万元(于抵扣相关款项后)。
如该判决最终生效,对集团期內溢利造成的损失为人民币728.79万元,对期內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造成的损失为人民币583.03万元。
该判决预期将不会影响集团之业务及正常营运。目前,海王福药拟于该判决订明的上诉期內提出上诉,并积极为其权益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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