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划转对象包括市国资委直接监管或委托监管的国有企业股权以及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持有的国有企业股权;各区国资部门直接持有的企业股权以及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持有的国有企业股权。划转比例统一为纳入划转范围企业国有股权的10%。方案提出,今年9月底前,完成第一批国有企业的股权划转工作,并总结划转经验,向市政府汇报股权划转工作的开展情况。今年底前,完成其余几批国有企业股权划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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