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发出监管通知,指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监管评级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后可以开展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及股东借款等业务,亦可适度对外融资,但需要遵循一定比例要求。
小额贷款公司透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1倍。而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4倍。
银保监会指,小额货款公司贷款不得用于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以及房地产市场的违规融资。针对信用风险高企、资本及拨备严重不足、经营持续恶化的小额货款公司,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作出风险处置,包括协调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失联或空壳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银保监会又提醒,小额货款公司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地方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公司除不良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信贷资产、发行或代理销售理财及信托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
(港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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