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申万宏源(06806-HK)公布,有关子公司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诉庞鹏远、山东思源水业工程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纠纷案。
2020年9月21日,宏源汇富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9月14日作出的一审判决书【(2020)鲁01民初705号】,判决庞鹏远于判决生效后10日內向宏源汇富支付业绩补偿款1000万元;判决宏源汇富有权对庞鹏远持有的思源水业股份数额706.978125元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內优先受偿;判决庞鹏远于判决生效后10日內回购宏源汇富持有的思源水业6.5%股权并支付股权转让款72,465,232.19元;驳回宏源汇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庞鹏远承担45.01万元,宏源汇富承担4.78万元,财产保全费由庞鹏远负担4520元,宏源汇富负担480元。
上述诉讼事项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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