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晚间,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证券代码:600157)发布公告,就广大投资者及债权人高度关注的公司重整问题作出解答。日前,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晋中中院”或“法院”)刚刚裁定受理永泰能源重整的申请。
重整完成后“*ST”即可申请撤销
公告显示,永泰能源此番司法重整的目的是,降低公司负债总额,减少财务费用,将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降到合理水平,提升公司业绩。债务重组将尽最大可能保护债权人、中小股东和广大职工的利益,若重整完成后,新老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将不低于现有水平,永泰能源经营情况将有所改善。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在重整期间均需进行“*ST”标识,公司重整完成后即可申请撤销。
业内人士指出,司法重整是针对有再生希望的企业,在法院的主持下通过债务重组、出资人权益调整等手段帮助企业摆脱财务困境,对债权人可以最大限度维护其权益,对债务人可以通过债务重组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经营效率和持续盈利能力,对股东可以稳定和提振企业市值,同时还能够保护职工、上下游的利益,保障税收,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重整进程顺利 力争提前完成
永泰能源的重整工作一直以来得到各级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和债委会的大力支持和帮助。2018年8月23日,以国开行为主席行、中信银行为联席主席行的总行级债委会(以下简称“债委会”)成立,稳妥推进永泰能源债务重组工作。债委会在对永泰能源充分尽调后,于2019年7月19日通过了公司债务重组初步方案。2019年12月30日,在与广大债权人沟通的基础上,对重组方案进行了优化,方案核心思路即“资产处置+债务重组”,资产处置方面,永泰能源通过剥离无效及亏损资产,加快非主业资产处置,全面开展降本增效工作,减少出血点并盘活资产;债务重组方面,通过“以股抵债+留债延期清偿”,妥善处置存量金融有息债务,实现公司财务可持续发展。
永泰能源表示,公司的重整进程总体顺利。首先,债务违约后,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员工和管理层队伍稳定,经营业绩稳中有升,永泰能源不欠税、不欠薪,没有民间借贷、没有违规对外担保,为公司重整奠定了坚实基础;其次,永泰能源债务重整方案是在债委会委托中介机构尽调的基础上,由主席行一致通过,并得到绝大多数债权人同意;再次,债委会与永泰能源一起就债务重整方案多次向地方政府、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汇报,得到了支持和肯定;最后,永泰能源就重整方案与部分股东进行了预沟通,已取得了已沟通的大多数股东支持。
国家法律规定重整时间为6个月,到期后可延长3个月。永泰能源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管理人和债委会的工作,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力争提早完成。
本部与下属公司差异化重组 旨在快速化解债务风险
对于投资者有疑问的“本部与下属公司差异化的重组方式”,其实是为了快速化解债务风险。永泰能源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底层资产较好,经营性现金流稳定,通过展期调整利息等措施,可以承担自身的还本付息。永泰能源的主要困难是本部负债较大,且没有经营性现金流;债务违约后,融资功能丧失,没有还款来源,所以需要对公司本部进行重整。
据悉,永泰能源本部为控股机构,自身不产生经营收入,下属公司为经营实体,具有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以及良好稳定的现金流。永泰能源下属电力和煤炭业务经营状况相对稳定,对下属公司债务采取协议重组,可凭借自身经营收入对债务形成还款保证,这将有利于快速与下属公司债权人达成和解,尽早解除下属公司由于债务压力对经营造成的影响,有利于促进下属公司早日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提升盈利能力。
永泰能源是电力、煤炭和石化为“三驾马车”的综合型能源企业,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据公司2020年半年报显示,上半年永泰能源实现营业收入100.86亿元,同比增长4.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27.83万元,同比增长12.3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855.69万元,同比增长152.28%。同时,目前公司资产规模已超千亿元,资产质量较为优质。
永泰能源在公告中还表示,在债务重整完成后,将继续扎根实业,立足主业,转型发展,在确保重整以及重组协议要求的还本付息前提下,而且在不增加公司新的负债规模和负债率情况下,通过加强管理、降本增效等方式筹措资金以及引进战投等方式,积极参与行业整合及与主业相关的新产业发展,回报广大投资者和债权人。
来源:发布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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